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房地产 >  广州限购客车本月前已购车辆须申请公证

广州限购客车本月前已购车辆须申请公证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4-05-09 11:05:51

分享到:0

  截至今年5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了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为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与此同时,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条件制约,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仅约2%,登记停车泊位与汽车拥有量之比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

 

    同时,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广州市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了系统地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幸福的交通出行环境,广州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

  昨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即日起,广州多个部门将联合行动,认真检查各汽车销售商执行通告的情况,杜绝违反通告的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即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定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广州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广州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2012年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广州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

  小贴士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人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自然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申办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法人申办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申办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申办公证都需提供购车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中顾法律网特别推荐律师:

金学峰律师    手机:13944769972
吉林-延吉   诚信律法通:第一年
专长:金融证券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工商查询
编辑寄语:从业10余年来,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办理了大量疑难案件,诸如医疗事故等,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及好评。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