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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原总经理涉嫌贪污六千万被判死刑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21-03-23 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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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彦明自杀过,但没有死成,作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他自杀未遂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从而案发。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人,杨彦明很“坦然”。但他的辩护人称:“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

  □《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 一 鹤闫颖

  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于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此前,杨彦明被一审法院认定贪污6840多万元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而获极刑。

  在二审法庭上,满脸胡茬儿的杨彦明一开始就当庭放弃了一审法院认定他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480万元等3起罪行的辩护,他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因为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法院对他的一审死刑判决。

  糊涂账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

  “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杨彦明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推敲每一个用词。

  和杨彦明一同出庭受审的是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一审法院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但在一审判决之后,章蓉并没有上诉。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检方一审时指控,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据章蓉供述:杨彦明要钱时,她每次从银行取出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使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么多钱都给到我手里了。”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稳定,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问杨彦明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和他的辩护人钱列阳,在法庭上提供了几种资金可能的去向——一是用于炒股,杨彦明在法庭上称:“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得十分出色,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股市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已经无据可查。

  二是用于请客送礼。杨彦明在法庭上称,为了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公司每年都要给相关客户送礼,送礼资金的发票都交给了财务,这笔钱不应该算作杨彦明的贪污款项。

  三是给某些官员行贿。杨彦明至死不说他所贪污款项的去向,可能很大一笔资金是用于给某些官员行贿,他是不想牵扯更多的人。“最希望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可能就是那些受贿的官员,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不但不能惩治犯罪,而且国家的损失将无法追回。”

  钱列阳虽然提出这种可能,却没有证据支持他这种说法。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留下一本糊涂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将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5年提取现金高达6840万元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沈阳,父母都是高干。1978年4月杨彦明考入沈阳农学院,1982年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1986年10月,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20年间,杨彦明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

  上世纪90年代是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时期,杨彦明在几次较大的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是中国证券界赫赫有名的人物之一。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被任命为总经理之后,他大刀阔斧地开展了营业部的业务,把证券市场做得如火如荼,也因此养成了刚愎自用的毛病。

  营业部有代客理财的业务,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主要用于代客理财的证券运作。但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却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有一次一位部下询问运作的情况,杨彦明以一句话回答:“不该问的你别问!”

  杨彦明贪污的手段也令人瞠目结舌,似乎没有任何忌讳。他总是让他手下的财务人员直接从营业部的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而且他从不告诉财务人员这些钱的用途和去向。他本人也从不记账,也不给财务人员打收条,5年累积下来,高达6840万元。

  那么,前前后后杨彦明从单位里拿出来这么多钱,到底哪里去了呢?据杨彦明供述:2000年前后,曾让手下的一个操盘手从营业部拿了一批股东卡,动用了数千万元的资金操作一批股票。但是这次操作最终还是被庄家发现,杨彦明亏得血本无归。

  杨彦明始终没有向检察院和法院供述他贪污6840万元的去向,能够供述的只有这次大动作的投资股票跟庄的惨败。根据本案相关人员的证言,作为证券公司的老总,杨彦明多次参与了股票运作活动,而且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期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这些钱很可能在股市里打了水漂儿。因为迄今为止,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发现杨彦明隐藏资金的任何蛛丝马迹,投资股市的失败是唯一可以令人信服的资金去向。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

  杨彦明除了涉嫌贪污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罪名是挪用公款罪。2000年7月,虎坊桥营业部准备搬迁,营业部的几位领导最终相中了望京地区的一处房产,大家都同意租用望京的房子。2000年8月14日,杨彦明挪用公款注册成立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随后佳杰堂公司购买了望京的房子,然后将房子再租给营业部。在佳杰堂业务中,杨彦明涉嫌挪用了共计2480万元公款。

  删除电脑资料后自杀未遂

  2003年年底,杨彦明调任中国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筹备工作。调动之前,财务经理向他汇报,营业部的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达到7000万元以上,杨彦明听后大吃一惊,稍后,他镇静地对财务经理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承担责任!”

  只有杨彦明自己知道,这个天大的资金黑洞是不可能填补的。2004年2月,杨彦明把佳杰堂公司的所有账目全部销毁,之后,又指使手下删除了营业部的电脑资料。

  销毁证据之后,杨彦明独自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决定自杀谢罪,他想带着所有的秘密离开人世。4月23日早晨,杨彦明割腕自杀,鲜血断断续续流了一天,没有死成。最后他到厨房里打开了煤气开关,同时割开手腕。突然一声巨响,煤气发生了剧烈爆炸,杨彦明一下子昏死过去。

  煤气爆炸引来了消防队也引来了急救中心,被炸得血肉模糊的杨彦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住了他的性命。当有关单位调查煤气爆炸的起因时,杨彦明畏罪自杀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也向警方报案。

  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正在医院住院的杨彦明被采取强制措施。

  无论在警方面前还是在法庭上,面对警察、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记不清”、“说不好”成了杨彦明最常用的回答方式。

  但杨彦明必须为7000余万元国有资产人间蒸发承担责任。

  宁可选择死刑也不说出赃款下落

  2005年12月13日,杨彦明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杨彦明坚称自己只是失职而不是贪污。“我要上诉!我没有贪污!”这一句话杨彦明重复了3遍。

  2007年3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令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检方主动将一审判决时的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其中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除了这11笔,检察官在法庭上又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

  对于这个死刑案件,检方显得相当慎重,他们在二审中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并重新计算贪污数额,最终推翻了之前的认定。“我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也感到了意外。而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立即抓住了这一点进行辩护,他在法庭上接连发难:“这完全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我们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我们认为一审认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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