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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论文特点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5-07-26 15: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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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论文特点  申请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具备实施其专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没有给予这种许可,要求实施其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强制实施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请求书,请求书中应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请求人的请求书后,将请求书制作成副本送达到专利权人,并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间内作出陈述,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间内未作陈述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可作出强制实施许可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强制实施许可,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待行使强制实施许可,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  获得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并不享有专利权的独占使用权,也不得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并通知专利权人,同时登记、公告后生效。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实施许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强制实施许可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和允许强制实施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对强制实施许可使用费不服的,可以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专利权转让问题 专利权法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分类 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内容 什么是专利权  中顾网推荐人身损害律师:  张俊国律师北京 电话:13810561166 从业期间曾先后办理多宗知识产权、各类民事、经济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熟悉证券虚假陈述、企业并购等相关业务。  张蕾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853142751 张蕾律师,科创律所笃行特色律师团带头人,律师团成员在刑事辩护、知识产权、房产地产业务方向上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律师团向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特别在合同起草与审查、纠纷,公司治理结构与重组改制等法务方面具备精英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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