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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挪用教师近80万养命钱炒股获刑18年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4-10-13 1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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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不再由单位代发,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仍多由单位代发,一旦被单位或单位工作人员截留,将涉嫌犯罪,也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枣阳市的一位“股迷”就因为这样被法院一审判刑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任何一个股民,在鏖战股市之前,都会听到这句提醒,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中心学校原综合管理员单鑫椿(化名)也不例外。

  但是,单鑫椿并没有听进这句忠告,“一夜暴富”的“梦想”让他甚至不顾一切地将学校老师的养命钱投入股市。

  养老金发放人员离奇失踪

  2009年3月3日,枣阳市七方镇中心学校校长孙玉清同往常一样在校园里转悠。转了一圈,没有见到学校综合管理员单鑫椿。

  又过了几天,孙玉清仍然没有找到单鑫椿,单鑫椿的手机关机。孙玉清有些着急了。这几天,退休教师或者亲自到学校或者打电话询问2月份的养老金什么时候发。

  3月8日,孙玉清实在坐不住了,派人到单鑫椿的家里了解情况。单鑫椿的妻子说:“不知道,我们已经离婚了。”单鑫椿的两个儿子也不知父亲的去向。

  一个大活人说不见就不见了,七方镇中心学校急了,因为单鑫椿负责两百多名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发放,一个月就是几十万元。孙玉清立即带领财务人员前往枣阳市人事局查账。

  账目一翻开,孙玉清被吓着了。原来,单鑫椿早已领了学校退休教师2月份养老金31万多元,但一直未发放;在职教师缴纳的2008年的养老保险费42万元也未缴到人事局。

  另外,学校会计查账发现,还有2.6万多元的退休教师福利费在单鑫椿手里,1.7万多元的其他账目也没有移交。也就是说,单鑫椿手里有近80万元现金去向不明。

  无奈之下,七方镇中心学校向检察机关报案。

  2009年3月10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单鑫椿立案侦查,并对他作出了刑事拘留的决定,随后对单鑫椿进行网上追逃。

  2009年10月26日凌晨,办案人员将单鑫椿抓获归案。

  公款炒股亏损后携款潜逃

  据了解,单鑫椿1981年从枣阳师范毕业后,先后在多所学校任教,工作出色。

  2002年,单鑫椿被枣阳市教育局任命为七方镇中心学校综合管理员后,学校安排他负责发放全镇在职和退休教师工资。2008年4月,学校根据情况做了相应调整,让他负责发放退休教师养老金,收缴全镇在职教师的养老保险费。

  一直以来,单鑫椿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熟悉单鑫椿的人看来,他之所以一跑了之,是因为股市让他迷失了方向。

  原来,单鑫椿看到周围的一些人投资股票发了财后,跃跃欲试。为保险起见,单鑫椿决定先买基金试手。2007年8月,他筹资购买了18万元的基金,没想到很轻松就收到了一些回报。看着这些轻而易举就到手的钱,单鑫椿相信自己是块炒股的材料,并开始实施他“一夜暴富”想法。

  2008年1月9日,单鑫椿在枣阳银河证券公司开了一个炒股账户,盘算自己手中只有20万元,用这点钱买股票发财是不可能的,为了短时间获取暴利,他把目光投向了公款。

  在看中几支股票之后,单鑫椿迅速出手买下。可是,没过多久,行情就急转直下,股市开始一路下跌。到2008年10月,单鑫椿手中所持有的股票已缩水不少。

  在股市一路走低的情况下,他仍然坚持自己“一夜暴富”的梦想。妻子曾多次劝他停手,单鑫椿根本听不进去,夫妻二人为此多次发生争吵,不久两人离婚。

  妻子的离开并没有惊醒这位“股迷”。单鑫椿对自己充满自信,他认为,只要有翻本的资金,一定能赚得盆满钵满,填平目前的漏洞。为此,2008年11月5日,当中心学校的出纳转来当年全镇在职教师个人养老金38万余元之后,单鑫椿毫不犹豫地将这笔资金打入自己的炒股账户。

  由于单鑫椿急功近利,越亏越多。

  无奈之下,单鑫椿硬着头皮找亲戚朋友借钱,但毕竟是杯水车薪,与挪用公款的巨额漏洞相差太远。

  “这个事早晚会被发现,我们也帮不上忙,不行的话就早点投案自首,兴许能够宽大处理。”单鑫椿的四哥知道情况后劝道。

  但是单鑫椿害怕坐牢。一人独居寝室大半夜后,决定一跑了之。

  潜逃路上仍“不懈”炒股

  打定主意后,单鑫椿于3月2日和3日从银行取出没发的30余万元退休教师养老金,又清空自己炒股账户的资金。他用一个食品盒将其中的25万元封好后交与其四哥保管,并谎称是一般的食用品,待其出差回来后领取。

  3月4日,单鑫椿购买车票从枣阳乘车到湖北省宜昌市。停顿片刻后,单鑫椿坐船到重庆市巫山县。

  逃到巫山县的单鑫椿并没有就此“隐身”,他仍旧惦记着要在股市发财,并认为只要赚到钱,把钱还上就没事了。

  单鑫椿打听到期货、黄金是新的关注热点和投资渠道,可以一夜暴富,单鑫椿决定再赌一把。他谎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借用房东的身份证在办了一张卡,把身上带的12万元人民币兑换成15000美元,开始炒期货、黄金。

  然而,做期货不仅要有雄厚资本,而且要有非常老到的操盘经验,对于单鑫椿这样的新手来说无异于痴人说梦。到7月份的时候,单鑫椿只剩下2万多元人民币。

  此时的单鑫椿仍然不甘心就此罢休。

  他用QQ和四哥取得联系后,让四哥从自己留下的“食品盒”里取出5万元汇到指定的账户。7月下旬,单鑫椿又借用房东的身份证开了一个炒股账户,整日躲在出租屋里用笔记本电脑通过网络炒股。

  到被抓时,他投入股市的钱亏得只剩下人民币8000元和500元美金。

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就在单鑫椿“痴迷”于在股市翻本时,2009年10月初,枣阳市检察院从重庆警方获得信息,单鑫椿在巫山县一家银行有4次存取款记录。得知此消息后,枣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辗转数千公里,展开艰苦细致的走访调查,最终将单鑫椿的居住地锁定在巫山县某小区。

  经过连续7天7夜的守候,2009年10月26日凌晨,办案人员将单鑫椿抓获归案,并从其四哥处追回赃款20万元。

  归案后,单鑫椿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他说:“如果不是沉迷炒股,妻子不会和我离婚;如果不是沉迷炒股,我喜欢的教育岗位不会丢掉;如果不是沉迷炒股,我不会深陷牢狱。”

  2010年3月2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单鑫椿犯罪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单鑫椿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没有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但是,对单鑫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认定为一罪还是两罪?该如何量刑?控辩双方在庭上争论激烈。

  检察机关认为,单鑫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且在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其行为已分别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鑫椿的辩护人则认为,单鑫椿挪用退休教师养老金一事,公诉机关将其定性为贪污罪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单鑫椿并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假如公诉机关指控单鑫椿贪污罪能够成立,那么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本案应以贪污罪一个罪名定罪量刑,而不应以两个罪定罪量刑。

  4月23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单鑫椿在担任枣阳市七方镇中心学校综合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能归还,后携公款潜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单鑫椿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听完法官的宣判,单鑫椿接过刑事判决书仔细看了看,表情有些木然,沉默片刻,他表示要上诉。

  不久,单鑫椿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他在上诉书中称,一审法院对其犯罪的定性错误、量刑过重,请求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重新审理。

  目前,本案仍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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