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房地产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4-06-20 11:06:51

分享到: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1999年我市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为确保我市交通安全畅通、促进治安秩序好转、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已经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形象工程”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工程”。根据公安部《关于2001年全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为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动态公路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机制,我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要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我市境内的国道、省道创建为平安大道。国道210、319线今年底实现达标,接受公安部的检查验收;启动国道212、318、326线的创建工作,力争2至3年内达标。境内既有国道又有省道的区县(自治县、市)在抓好国道创建工作的同时,选择重要的省道开展创建工作;境内没有国道的区县(自治县、市)要选择1至2条省道开展创建工作,力争3至4年内实现达标。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交通安全畅通1.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关于社会治安工作要取得明显进步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恶性事故不断上升势头的要求,努力做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2.强化路面执法检查,禁止严重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市、不出区县(自治县、市) 3.杜绝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4.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彻底根除在公路上打场晒物、挖沟排水等违章行为,确保通过场镇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赶集天车辆通畅 5.及时有效地疏导交通 6.迅速处置交通事故。主城区和近郊区县接警后5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也要抓紧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7.保持道路路面良好,及时修复或改建、扩建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和交通事故黑点,消除事故隐患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危险路段防撞护栏设施齐全 9.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创建活动,公路两侧各200米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100%;客运单位普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1.防范控制严密。建立公路巡警队和刑警队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巡、打、查、挖”点线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2.治安报警点有固定房(亭),装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接处警事务 3.及时整治公路沿线的突出治安问题,打击车匪路霸 4.公路沿线路边店、修理厂、加油站等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5.公路沿线村镇建立起群防群治责任制,组建护路队参加公路巡逻守护、抢险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 6.发现群众性阻断交通事件,及时上报,快速妥善处置 (三)执法公正严明1.执勤民警熟悉交通、治安管理法规,依法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 2.执勤民警纪律严明,警容严整,文明执法。执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3.不发生公路“三乱”和公安部规定的5种违纪行为 (四)警务保障有力1.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国道、省道通过的主要场镇设立巡警中队,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交通、通讯、装备、武器、警械按统一标准配备 3.公路巡警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实战能力 4.值班、勤务、内务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武器、警械等管理使用规范 5.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确保管辖路段24小时不失控。公路巡警坚持24小时上路巡逻执勤,依法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五)人民群众满意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不发生刁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耍特权等严重违纪事件 3.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和队伍建设比较满意 二、职责分工(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排水等危及行车安全行为纳入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公路沿线两侧各200米内的村民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受教育面达到100%;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路段”、“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措施,制定文明公约,成立护路队;加强对乡镇辖区内各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纠正和取缔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载客 (二)市公安局牵头抓好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坚决纠正和取缔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国道、省道沿线报警点的测设工作;按照建立“交巡合一”管理体制要求组建公路巡警队;调整国道、省道沿线派出所治安防范责任区;落实派出所、报警点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制作报警点(亭)显示灯箱及平安大道永久性标语标牌;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涉车涉路的违法行为 (三)市交委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把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国标要求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抢修路基塌陷、山体滑坡路段;根据交通需求对国道、省道过境场镇的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完善;督促接受道路经营权转让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其所经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搞好日常养护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国道、省道沿线城镇市场的规范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拆除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保障城镇道路交通畅通 (五)市农机局负责加强拖拉机管理,禁止拖拉机违章载客 (六)市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由市政府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实施(详见渝办发〔2001〕23号)。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焕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长张志维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由市公安局(含交警、治安、刑警总队)、市交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协调好市级各职能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行动,经常检查督办工作进度,同时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由本地区实施“畅通工程”协调机构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