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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6-10-12 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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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果能有清官断案的本事,遇到麻烦事儿的时候还是会受益无穷的,因此,不管你在生活中是否已经遇到了麻烦事儿,还是想储存本领让自己的生活更顺心,都可以致电本报每周二的法律热线进行咨询、了解。本周做客法律热线的是来自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左怀球、广东广锐律师事务所王波两位律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两位律师是怎么解答市民有关法律方面的纠纷和问题的。

    该如何维权?

    李先生来电:我在2个月前和张女士口头达成了买卖房屋的协议,总房价甲方收取150万元整,并在第3天内去国土部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我在当天给了6万元的订金给张女士,张女士给我一张收条,收条上写明张女士收到李先生关于购买某位置的房屋订金6万元整,但收条没有其他内容包括总房价是多少等。张女士在收到订金后,却开始找各种借口不履行协议,我多次要求张女士要么把房子卖给我,要么将订金退给我,但不久后,张女士以我在第3天没有去办理签订正式合同为由说不仅不把房子卖给我,而且也不会将订金退给我。后来,我通过打听,获悉张女士已经通过中介将该房屋以15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请问我的订金通过什么方式能要回来?我能否要求张女士双倍赔偿?

    律师解答:就算按照张女士所说的,你没有在第三天及时去签正式合同,在没有约定违约金和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张女士将订金退还给你。

    首先,如果你存在张女士所说的没有在第三天去签合同的情形,张女士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不退还订金,张女士应该要通过合理的方式通知你在合理期限内签订合同,张女士如果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依照《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由于你们双方之间只有口头约定第3天去签正式合同,并没有约定第3天不去签合同就解除合同,张女士依法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通知的义务,其本身就存在过错,其不再履行合同,应当将订金退还给你。

    第二,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其房屋查封,以防止其在房屋卖掉后将款项转走,但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担保,即提供6万元的现金交给法院作担保或者提供房产做担保,而且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天内应向法院起诉,否则将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另外,由于你和张女士之间只有一张收到订金的收条,是一种预订行为,而该预订行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是说没有签订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可以在起诉之后要求张女士支付占有订金期间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合同期未到无故被炒鱿鱼,可否要求赔偿加班费?

    王小姐来电:她是1995年在甲公司工作至今,签订了劳动合同,上个月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无故将其解雇,问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加班费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解答:王小姐你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获得双倍赔偿,标准为按照被解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15个月再乘以2倍的标准获得赔偿。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进行计算的。

    若存在加班的情况,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按照证据规则,劳动者有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无需劳动者自行举证。

    对方耍赖既不退买房订金也不签约卖房,

    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的遗产吗,该如何分配?

    陈女士来电:我丈夫在3个月前因交通事故死了,获得死亡赔偿金28万元,夫妻共有财产约20万元,我们有一个小孩,丈夫的父母都健在,请问死亡赔偿金也属于丈夫的遗产吗,我们该如何分配才合法?

    律师解答: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一种损失;其内容是对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性质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它不属于遗产范畴。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它财产权益。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而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因此不属于我国《继承法》中遗产特征中的“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特点;其次,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分析,近亲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即陈女士、小孩、死者父母各分配7万元;对于共有财产20万元,其中10万元分配给陈女士,余下的10万元为陈女士、小孩、死者父母各分配2.5万元,当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借款人不知去向,可否起诉借款担保人?

    刘先生来电:我在去年借了20万元给单位甲,甲出具了借条,乙公司在借条的下方空白处写明“担保人”,并盖了章。甲公司在借款3个月之后,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问:是否直接可以起诉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是将两者一起起诉还是只起诉乙?怎样才能最快实现诉讼?

    律师解答:你可以直接起诉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借条没有写清楚是什么保证方式,依法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你可以选择只将保证人乙列为被告。

    鉴于甲已经停业且法定代表人失踪的情况,若把被保证人甲作为被告,则存在公告送达的情况,这样一来,这个案件的审理阶段会比一般不需要公告送达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4个月以上。

    电动车被载人需要对被撞人作出赔偿吗?

    叶先生来电:我前天乘坐一辆电动车,后来这辆电动车在经过马路的时候撞到行人了,因为电动车车主一下子逃走了,被撞的这个人要求我作出赔偿,请问被载人需要对受害者赔偿吗?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本案被载人不属于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被载人应该不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的情况下,对受害人造成伤害是一种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载人对受害人不存在侵权行为,依法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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