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5-06-07 15:06:26
2012年6月30日,刘大爷的妻子陈女士在刘大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与买家何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二人的共同房产卖于第三人。我爱我家在明知是共有房屋的情况下,仍然居间买方与陈女士单独签订了居间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后在陈女士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爱我家与买受人炮制了所谓的网签合同。刘大爷得知该事后,学习、钻研相关法律知识,向朝阳区房管局及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报了我爱我家的虚假网签行为以及其签订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时虚假的房地产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要求有关机关对其进行处罚。经刘大爷不懈地努力和争取,2013年4月15日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将京城房地产中介老大“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该公司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3万元。朝阳工商分局也对我爱我家作出有关行政处罚。此事件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国内各大媒体、财经网站争相报道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被取消网签资格的消息。
刘大爷的爱人陈女士因合同纠纷与买房人何女士诉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刘大爷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要求参加诉讼,遭一、二审法官拒绝。在纠纷及庭审期间,刘大爷曾三次报警,举报我爱我家的违法行为。我爱我家已对刘大爷产生敌意。刘大爷继续坚持自己的维权之路,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
刘大爷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的李平律师,马强律师,张禹律师对本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本案诉争房屋属于刘大爷与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却未将刘大爷视为本案当事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涉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