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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7-01-01 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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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郾城区法院近年来的统计发现,该院每年所审结的公告离婚案件约占民事案件17%以上,约占离婚纠纷的23%以上。笔者发现在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顺利结案,看起来并没有给审理此类案件法官或原告增加什么“麻烦”,也确实为那些因被告外出多年至使他们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原告解除痛苦,但有部分公告离婚案件在结案一段时间后却引发了一些后遗症,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近两年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在外打工的人也纷纷返回原籍生活,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应当慎重处理公告离婚案件。发现问题如下:

  首先,引发新的涉诉上访。那些原在外打工且多年未与在家的配偶联系的人返回原籍家里生活时才发现,在家一方已经通过法院以公告离婚的方式与她(他)解除了婚姻关系。于是,有的当事人人以在外不知情为由到法院或上级机关上访,有的当事人以原告明知我在哪里打工生活却以下落不明的理由起诉公告离婚,法院也听信一面之词胡乱判决离婚而到法院闹访,使得法院工作很被动。

  其次,引起重复诉讼。在公告离婚时,法院本已对原夫妻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等内容进行了处理,因为当时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因被告没有到庭,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只能听“一面之词”,就有可能不利于被告上述权利的保护,或者有的法官干脆以被告没有到庭无法查明财产,就不判财产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部分是不能申请再审的。于是,他们对原审判决中涉及原夫妻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等部分不服的,遂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没有处理财产的判决,再立案起诉。引起重复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浪费审判资源。

  第三,引发家族式冲突。有的农村女方当事人在回来得知男方与她公告离婚后,认为自己受到了男方家的欺负,于是从娘家搬了几十甚至上百的家族成员来到男方家里,用少数民族认可的“家族式复仇”的方式进行报复:或拿走原来的嫁妆,或抢走或砸坏男方家的财物等,或发生群体性的人体冲突,引发打砸抢或故意伤害的治安、刑事事件。

  第四,对女方权益保护不够。在实践中发现,如果女方是下落不明的被告,当她在不知道已经判决离婚的多年后仍回“家”时,她才知道自己已成了“三无”人员:无家庭,前夫离婚后可能已经再娶,即使前夫不再娶她离婚后已经不是原来的家庭人员,不便再在前夫家里生活;无责任田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的规定,她原在外出打工前承包的责任田地也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被集体收回另发包给他人,她因在婆家原已承包到责任田在娘家就没有责任田的承包权了,使她在农村没有了田地就失去最基本的生活基础;无住房,在农村的年轻人结婚后一般是与上辈一起住在上辈所有的房子里,婚姻关系解除时房屋产权还未发生继承,女方自然没在这房子里权利,也不便再在此居住。即使是在外出打工前与前夫共同修建有住房,在离婚诉讼时可能因其下落不明而对房产作出了不利于女方的处理,女方要实现自己的权利还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对公告离婚案件一定要慎重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注意:

  第一,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以公告离婚形式来申请立案的,要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公告离婚的的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时受案法官还要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邻居、家中及相关人员中去了解被告是否确实符合公告离婚的情况,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据实审理判决。不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不与受理或告知当事人按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公正审理。对确实符合公告离婚规定的案件,在审理时必须做到:一是对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要查清楚,处理时要充分考虑下落不明方的财产权益保护,属于下落不明方的财产可由原告代管或由法院在原被告的亲友中指定专人代管,待下落不明方回来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对小孩的抚养权的处理,在案件判决时既要有利于小孩的教育成长,也要充分考虑下落不明方一旦“回家”时对小孩抚养权的行使。三是下落不明方责任田的处理。如果下落不明方是女方,法院在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要查明下落不明方在婆家或娘家是否承包有责任田?如果在娘家没有承包责任田,法院就要向下落不明方婆家所在村组提出为解除婚姻关系后的女方保留责任田承包权的司法建议,可将属于女方承包的那部分责任田以机动田的形式交由其他村民承包一定时间,待女方回来再由女方承包,女方超过规定时间不回来组里才能收回重新发包给其他村民。

  第三,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做好因公告离婚来访者的息访工作。她(他)可能因不懂法或不知情而到法院来信访,接待人员一定要耐心地向来访者说法说理说情,为来访当事人解除心中的疑团。二是对来访当事人反映事实属实的酌情处理。如果来访者反映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可能影响案件的实体公正或程序公正的,原审法院可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案提出再审。否则,说服当事人息访。三是为当事人解决些实际困难。对当事人反映如没有领到判决书、有的财产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分割等问题,法院一定想办法将这些问题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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