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5-08-16 15:08:40
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怀疑在事故中身亡的交通肇事者有替其子“顶包”的嫌疑,遂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但律师持有效证件前往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调取证据时,几经交涉仍被拒之门外。为维护律师的合法调取证据的权利,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状告医院及其两名工作人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付因此侵权行为给该甘肃律师事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应院方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我省首例律师维护取证权的民事侵权案件。该案当庭调解无果后,法庭宣布将定期宣判。
事件还原
2011年9月3日清晨8时许,一辆行驶中的临夏籍微型货车,避让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时,将两名路人撞伤致死。事发后,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案发10天后,交警认定肇事者系年过不惑的大华(化名),且对事故负有全责。但大华同样因事发时胸腹部受肇事车辆碰撞致胸腹腔破裂大出血并窒息而亡。后两名被害人家属将大华的数名法定继承人诉诸法院,主张民事赔偿。经两审法院判决,判令肇事车辆车主,也即大华的遗产继承人之一,年仅22岁的小成(化名),分别向两名被害人家属赔付共计15万元的赔偿款。但判决生效后,小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据原告诉称,在该起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一名被害人家属认为,弃车逃逸对事故负有全责的肇事司机并非交警认定的大华,而是另有其人。且大华死因当系罹患心脏疾病医治无效而亡,事发当时本就住院治疗中。被害人家属怀疑真正的肇事司机恰是拒绝代父履行赔偿义务的大华之子小成。被害人家属遂委托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调取大华入院治疗的病历档案。今年7月20日,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征得该院医务科同意后,先后前往该院泌尿外二科以及病案管理科联系调阅病历事宜。但因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以“医务科与病案管理科是同级单位,其没有资格批准调取病历”为由拒绝律师调取病历。久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所调取大华的病历属于律师依法取证行为,医院有法定的配合义务却不履行,且经两次交涉医院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当事人解除委托协议,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损失。
当日庭审时,该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和医院委托的甘肃律师出庭应诉。开庭之际,医院以出示证据时将涉及病人个人隐私为由要求不公开庭审。该申请被法庭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