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3日《杭州网》报道骆律师
来源:青白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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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3 11:05:34
律师为工伤事件支招 私订协议无效 工资条千万保存好
2004年12月23日 05:46:28 杭州网
在事故中被烧伤的张杰,由于雇主避而不见,维权陷入僵局。记者日前还从浙江省海事局运管处了解到,由于张杰所在的金成洲8号未进入营运阶段,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运管部门管辖范围。但台州海事局工作人员已表示,他们会尽力寻找船东,帮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张杰可再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权益。
对此,长期接触工伤案件的浙江银泰律师事务所骆宝龙律师提出,由于整个事情中没有充分证据可帮助张杰认定工伤,因而张杰还是要通过法律讨权益。骆律师说,在他处理过的不少工伤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了赔偿争端。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骆律师还给大家举了两个例子。
私下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无效
去年7月,在一家大型企业做车工的李先生,左手四个手指在工作中被车床碾断,落下了终身残疾。事故发生后,厂里并没有向劳动部门汇报工伤事故,而是私下与李先生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公司报销李先生医药费5万多元;再给予李先生15000元的一次性补偿;公司与李先生终止劳动合同;李先生不得反悔,不得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诉。
李先生在这份协议上签名后,越想越“不公平”。了解了政策后,他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了工伤事故,并申请劳动仲裁。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与李先生之间的协议与劳动法相悖,属无效协议。经鉴定,李先生属工伤六级伤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李先生在原来15000元赔偿金基础上又获两万多元的赔偿。同时,仲裁委还要求公司不得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为他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为他缴纳“三金”。
骆律师点评:劳动者遇到工伤后,应先了解企业有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