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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判决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求助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7-01-19 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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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判决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求助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外出打工,之前与妻子感情不和分居。2001年七月妻子起诉离婚,缺席判决,妻子起诉以及判决并没有通知我,甚至判决的内容都不知道。过了三年后儿子考上大学我才知道这个事儿。判决如下:女子归女方,共同财产(主要是一处独院住宅)归我,中间回去过几次,儿子上大学在外,我也找不到前妻子,一直没有拿到离婚判决书,2008年儿子毕业回家我回去才拿到判决书,而早在2005年12月前妻在没有告知我和子女的情况下将已经判归我所有的住宅变卖(当时房屋已经破损无法住人),我气愤下要起诉

    律师回答:

    那就根据法院判决内容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相关法律常识:

    常见的离婚纠纷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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