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联系我们

  • 姓名:梁志刚
  • 手机:13608040805
  • 邮箱:942296211@qq.com
  •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 >  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来源:青白江律师   网址:http://www.cdzmlaw.com/   时间:2017-01-01 14:01:34

分享到:0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